"运动员一定要明确,竞技运动只是一项职业。主动学习的态度非常重要。"邓亚萍说。
"2006年5月,亚洲举重冠军才力突然死亡。他最后的一份工作是做门卫。才力曾被分配到某交通局工作,由于疾病缠身,被断然退回体育系统,只能做看大门的工作。"
这是写在政协委员叶乔波2007年3月7日递交的<退役运动员生存与发展问题及建议>提案中的案例。
叶乔波是我国著名女子速滑运动员,她于1992年在法国阿尔贝维尔冬奥会上获得两枚银牌,为中国冬季项目实现冬奥会上奖牌零的突破。自1994年退役至今,她已当选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目前也是北京奥组委火炬接力中心的特聘专家。退役后通过13年的坚持学习,她已拿到了硕士和博士学位。
一份提案从提出到落实,需要多长时间?
没有人能够明确回答出这个问题,毕竟其中牵涉不同部门的博弈与沟通。然而,叶乔波是一个幸运者。
伴随2008年两会的召开,一份<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保障办法>)由财政部批复转发至国家体育总局。据财政部证实,此项资金总计2797万人民币,将用来为退役运动员提供保障。
据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核实,这项资金适用于所有在役与退役运动员,主要用于解决运动员伤残、生活困难、职业辅导三个方面的问题。
提案缘起
花了7年的时间读博士,叶乔波觉得挺值得的。她的博士论文题目是<退役运动员生存与发展理论实践研究>。
退役后的叶乔波参加过很多公益活动,试图从社会募款为退役运动员做一些贡献。不过,她把这种行为称作"撒花椒面"。
"虽然也能从社会募集一些公益资金,但总体感觉是有粮就能分,没有就算了。何况每年有成千上万的运动员退役。"叶说。
她在2007年递交的提案中写道,"我国在册专业运动员约50000名,非奥运年的退役比例约占25%左右,而奥运会当年,退役规模将进一步增多,退役运动员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有相当一部分人长期滞留在队。"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优秀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
而2002年,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要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主要包括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和成绩奖励三部分。
这些费用参照各地财政标准制定,但按文件规定,基础安置费最低不少于1万元。获得全国比赛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退役运动员的成绩奖励标准最低不少于5000元。
然而,现行的"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偿费随运动员的从业项目、运动成绩、区域经济状况而存有很大差异。
由于机构设置的原因,地方体育局并不直接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因此,自主择业补偿金的发放主要依靠地方财政。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向本报记者证实,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的不同,补偿金额高低差距很大。
根据叶乔波2007年的提案,实施经济补偿办法后,全国每年约需1亿元的补偿经费。发达地区每人享有10多万元的补偿,而经济落后地区仅可得上千元左右,就业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政策本身仍有"花钱甩包袱"之嫌。
而近期有关退役运动员伤残、生活困难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线之中。
全运会冠军艾冬梅因被拖欠工资上法庭、摆地摊、卖金牌。"马家军"第一个获得世界冠军的刘丽与退役运动员的丈夫都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三口住在一间月租300元的小屋里。
"国家10年间体育彩票的收入有514亿元,除了近半数上交国家,在剩余的收入中,是不是应该由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项基金,为退役运动员生活困难或遭遇伤残做保障?"叶乔波这样解释提案的初衷。
为"竞训体制"买单
根据<保障办法>,该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直接向体育总局划拨,经办单位有两个: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都是隶属于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这就避免了运动员补偿金额因为各地体育局财务状况不同而产生差异。
然而<保障办法>的执行,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有申请需要的运动员该如何申请?资格审核该如何进行?伤残鉴定应如何评定?据人事司内部人士透露,这些都是下一阶段落实工作的重点。显然,资金的发放由两个经办机构完成,但评定审核可能更需要依靠地方的力量。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的另外一个招牌是中华体育基金会。该基金会已经出台了面向全国运动员的伤残互助
保险,它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引入社会资金,向运动员投放带有部分商业性质的伤残互助保险。
据介绍,由于借助了部分社会捐赠的资金,在同等赔付标准下,该保险的保费比商业保险低。而该项保险资金的运营一直处于保费收入小于赔付支出的情况,明显带有公益性质。但由于需要运动员承担保费,而且是自愿参加,伤残互助保险并非100%覆盖到全部运动员。
目前,体育投保多源于保险公司的"捐赠保险"或国家买单方式。<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文件出台于"桑兰事件"之后,由此确立了我国体育保险的雏形。
叶乔波的提案显示,现行的体育保险制度与理赔不规范、条款不明确、范围狭窄、险种不合理、投保费率高、绝大部分伤残被列为除外责任,套用普通保险规则。此外,体育保险人才匮乏,多数运动队受资金和保险意识制约,始终存有侥幸心理,多抱以"出了事再说"的心态。
因此,保障在役和退役运动员伤残的专项资金就更有必要设立。该专项资金还将用于运动员的职业培训。
我国现行的"竞训体制"与普通教育体制分开,运动员早期专业化、训练单一化的管理模式,使其文化知识十分匮乏,长期处于"体教分离"状态,严重影响其退役后的生存与发展。体操、跳水、杂技等幼儿时期进入专业队训练的小运动员,由于忙于训练,文化学习势必受到影响。
"其实,运动员一定要明确,竞技运动只是一项职业。主动学习的态度非常重要,要努力调整好自己,不断学习,适应社会。"邓亚萍说。
早在2003年,她就提出了关于退役运动员的专项提案。职业培训是她强调的重点。
"中间大,两头小才是稳定的态势。其实,拿了奖牌非常风光和生活极其困难的运动员毕竟都是数量比较小的两端,如何保证绝大多数退役运动员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问题。"邓说。
作为国际奥委会运动员部委员,邓亚萍举例说明,在NBA只有2%的球员才能赚大钱,一生衣食无忧,可98%的人依然面临再就业问题。
"运动员更应该以平和的心态看问题,政策在保障大多数运动员的权利,但在再就业问题上,不能期待更多的政策倾斜了。即便是大学生面对社会,依然有很大就业压力。这个时候,更多还是要看个人的奋斗。"邓说。
同样从举国体制下走过来,叶乔波认为这一体制虽然带着时代的烙印,但不可否认其"内塑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
如果延续现状,看到那些伤病缠身、过早面对生存困境、长期滞留在队的退役运动员,"家长可能就不再愿意将独生子女送到这种高风险、高投入、低回报的运动队从事专业训练了。"叶乔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