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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 限寄“带电”物品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25日 07:03 东南快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林雅 陈丹 实习生 林秀英)昨日,林小姐到福州市邮政局茶会分局寄递数码相机内存卡,遭到拒收。原来奥运期间,除了“禁液令”,寄递机电装置类物品也有不少相关的规定。

  昨日,在福州市邮政局茶会分局邮件包裹柜台前,邮政工作人员对一些顾客耐心地作出解释。

  该局工作人员称,部分市民到邮局寄递物品时,事先没有了解奥运期间关于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往往是到了邮局后才发现不能寄递,这种现象在福州市邮政局其他分局也普遍存在。

  前屿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前阵子通过对“禁液令”的宣传,许多市民都知道香水、奶粉、咖啡粉等液体或粉末状物品,奥运期间不能寄递,因此目前这些物品寄递的比例有明显减少,而电子类产品寄递的比例下降幅度很小,这可能是市民对机电装置类物品理解模糊造成的。

  该工作人员介绍,电脑、手机、电子产品存储卡、电池、遥控器等IT、电子、数码类产品及配件,和一些看不清内件的物品,奥运期间都不能寄。

  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如果不能判断一些物品是否可以寄递,不妨拨打电话向邮局咨询,以免白跑一趟。此外,由于邮寄时还需打开验收,市民不必提前将物品封严。

  同时,中国邮政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7月22日邮局方面下了口头通告,对光碟类的物品寄递条件有所放宽,光碟如经邮局审核通过,内容健康合法的,不涉及“黄色”和非法内容的就能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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